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会计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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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导:出席费之支出规定

  • 2017-07-07
  • Admin 管理员
出席费:
一、台中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(含任务编组)人员,出席会议。
二、应邀机关学校指派出席代表。
以上虽出席会议,不得支领出席费。

依据:中市主一字第1020011596号函办理。
106年06月21日附属单位预算编制及执行作业与内部控制研习会中宣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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