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导:出席费之支出规定 2017-07-07 Admin管理员 出席费: 一、台中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(含任务编组)人员,出席会议。 二、应邀机关学校指派出席代表。 以上虽出席会议,不得支领出席费。 依据:中市主一字第1020011596号函办理。 106年06月21日附属单位预算编制及执行作业与内部控制研习会中宣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