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導:出席費之支出規定 2017-07-07 Admin管理員 出席費: 一、台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(含任務編組)人員,出席會議。 二、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。 以上雖出席會議,不得支領出席費。 依據:中市主一字第1020011596號函辦理。 106年06月21日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及執行作業與內部控制研習會中宣導。